浙江开化,一男子花10000买套老宅,从墙里挖出128枚银元,给原房主14枚,却被对方告了,要求128枚都给他,法院的判决亮了!

浙江开化,一男子花10000买套老宅,从墙里挖出128枚银元,给原房主14枚,却被对方告了,要求128枚都给他,法院的判决亮了!

在浙江省开化县,一位名叫詹明华的居民在拆除自己的老宅时,意外发现了128枚银元,这一发现让他喜出望外。然而,随着消息的传播,一系列纠纷接踵而至。原房主汪明友得知后,要求分得一半的银元,詹明华在一番交涉后,仅给了他14枚。这一决定激怒了汪明友,他将詹明华告上了法庭,希望法院能为他主持公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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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回顾显示,2015年5月,詹明华在拆除旧宅时,工人在东墙发现了一个小铁管,里面藏有128枚银元。詹明华随即与工人们分享了这一意外之财,每人得到了一块银元。经过鉴定,这些银元价值超过5万元,这对于詹明华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财富。

然而,随着银元的发现,麻烦也随之而来。首先是原房主汪明友,他认为自己也有权分得这些银元。在一番争执后,詹明华给了他14枚银元,但汪明友坚持要分得一半。此外,村委也介入了这场纠纷,声称由于房子原主人汪观金无子女,生前由村委照顾,房子归村委所有,因此银元也应有村委的一份。

经过审理,法院认为这些银元是在詹明华购买房屋之前就存在的,因此他并不拥有所有权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60条,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,用于公益事业;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遗产,则归所在集体所有。法院进一步指出,银元作为隐藏物,其所有权不随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改变。汪明友既非汪观金的直系亲属,也无法证明银元是汪观金生前所得,因此他同样不享有所有权。村委虽然赡养了汪观金,但并未明确表示要继承银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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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,法院驳回了汪明友和詹明华的诉求,将剩余的102枚银元暂由法院保管,并表示如果在诉讼有效期内有证据证明某人是银元的合法所有者,将依法处理。

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财产权和遗产继承的深思。您对这一判决有何看法?欢迎分享您的观点。感谢您的关注,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,别忘了点赞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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