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,一男子购买一部新手机,发现里面居然有自己和老婆的照片,男子认为这不是新机,以此要求退一赔三,店家:你这是敲诈!法院判了!

杭州,一男子购买一部新手机,发现里面居然有自己和老婆的照片,男子认为这不是新机,以此要求退一赔三,店家:你这是敲诈!法院判了!

最近,杭州一位顾客在购买新手机后意外发现手机内竟有他的照片,这让他感到极度愤怒。他指责手机店卖给他的是二手货,并要求退一赔三,而店家则坚称这是顾客的敲诈行为。那么,究竟谁应该承担责任?法院最终会做出怎样的裁决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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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事件经过在杭州,一位顾客(化名张先生)和他的妻子(化名王女士)前往一家手机店选购新手机。王女士的手机已经使用了两年多,运行缓慢,张先生希望为她更换一部新手机。在手机店,店员向他们推荐了几款新手机,并询问了王女士的使用需求。王女士喜欢用手机拍摄美食并分享到朋友圈,店员便推荐了一款售价6999元的手机,强调其拍照功能出色。王女士和张先生试用后,对拍照效果感到满意,决定购买。店员告知该款手机当天已售罄,但可以从其他分店调货,需等待三天。张先生同意等待,并支付了6999元定金。三天后,张先生和王女士回到手机店,店员当面拆封并激活手机,同时帮助他们设置了一些基本功能。回家后,王女士用新手机拍摄了几张照片并分享到朋友圈,却发现相册中有一张她和张先生之前在手机店拍摄的照片。王女士感到震惊,立即通知张先生。张先生意识到手机可能存在问题,迅速返回手机店要求解释。店员最初否认手机是展示机,坚称是从其他分店调来的新机。但在张先生出示手机内的照片后,店员开始含糊其辞地道歉,声称可能是发错了手机。手机店的老板出面调解,批评了店员的疏忽,并表示愿意协商解决。张先生要求更换新手机,但店长无法提供新手机,张先生于是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。手机店拒绝,只同意退货退款。张先生愤怒之下将手机店告上法庭。

2. 法律解读在这起纠纷中,手机店的行为涉嫌欺诈。首先,手机店明知手机是展示机却谎称是新机;其次,用展示机冒充新机销售;最后,在被质疑时以“发错手机”为由搪塞,却无法提供新机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,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,赔偿金额为消费者支付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。展示机虽然外观和功能与新机无异,但由于多人试用,已不再属于全新商品。张先生支付了新机的价格,却收到了展示机,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。手机店的行为违反了商业诚信原则,构成欺诈。店员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手机的真实情况,误导张先生认为购买的是新机。法院审理后认定手机店的行为构成欺诈,判决手机店退还6999元,并赔偿张先生夫妇20997元。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,也提醒商家必须诚信经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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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,法院判决手机店退还6999元,并赔偿张先生夫妇20997元。对于这起事件,您有何看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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